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钦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钦州市争创国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 商务部推荐“钦州方案”
2009-04-17 09:14  文章来源:广西钦州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促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钦州市正在争创成为市县两级整体推进商务执法工作的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
  近年来,钦州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执法资源整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执法协作机制以及执法经费等方面都有了较好的基础,具备了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的有利条件,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走在广西全区前列,尤其是在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成效突出。
  在向商务部申报的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该市立足于现有基础和实际,抓住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并把握商务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整合执法资源,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开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联动协作机制,构建“市、县(区)、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商务行政执法新体系。同时,通过建设全市家畜屠宰信息平台,推行屠宰厂场电子远程监控、肉品出厂电脑票据,对酒类批发企业实行统一规范、全市联网的电脑购销台账,将会切实强化生猪肉品、酒类商品溯源制度,筑起食品安全保护网。在最近举行的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这一工作实施方案得到商务部充分肯定,作为唯一的“蓝本”,向全国各省(区)、市推荐。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