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重大项目进口设备检验检疫费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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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4 16:52 文章来源:钦州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记者日前从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今年1-10月份,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国家政策积极减免收取各种费用,为钦州市企业减免检验检疫费用共计30.5万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据介绍,该局严格执行各项减免费用政策,对出口的柑橘、巨尾桉、藤捆等农产品继续降低50%收取检疫费用;从8月10日起,对出口的罐头、红瓜子等食品免收商品检验费;对检验检疫标识桉50%收取费用;继续对广西中石油千万吨炼油项目、金桂林浆纸项目等钦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口设备,采取共检的方式减半计收检验检疫费用等等。
2009年新纳入《法检目录》的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过渡期,将由原来的6月30日延长至今年的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对新纳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只实行通关单管理,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通关单的工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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