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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商务局简介
2006-08-09 09:48  文章来源:钦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1号)、《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市发[2004]16号)精神,组建钦州市商务局,在商务局挂“钦州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商务局是主管钦州市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责
  (一)原钦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二)原钦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的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职责。
  (三)原钦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四)原钦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五)钦州市口岸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钦卅市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钦州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钦州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际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钦州市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编制钦州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钦州市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钦州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编报、分配及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
  (六)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拟订钦州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钦州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钦州市出口加工区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钦州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钦州市边境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钦州市口岸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九)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钦州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钦州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钦州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出口港澳台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钦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管理钦州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钦州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钦州州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钦州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钦州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 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和钦州市的统一部署,协助市政府做好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钦州市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之流活动事宜。
  (十三)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的初审和申报,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和申报;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指导与监督钦州市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四)指导和管理钦州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钦州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五)负责钦州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组织钦州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负责钦州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钦州市内贸外贸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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