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商务局甘隆新副局长在全市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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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4 08:30 文章来源:钦州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强化家畜屠宰管理,大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在全市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钦州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甘隆新
2006年6月13日
同志们:
全市家畜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这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深入贯彻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我市2005年以来家畜定点屠宰工作,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加强家畜定点屠宰、肉品市场管理,大力推进“放心肉”工程的措施。同时,对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批40家屠宰厂、场(点)核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商务系统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扎实有效抓好“放心肉”工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家畜屠宰进入了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2005年全市家畜定点屠宰728987头,比上年增长7.8%,生猪进点率为95.7%。2006年1—4月止,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量265282头,同比增长9.5%。其中:灵山县定点生猪屠宰头数9万头,同比增加8000头,同比增长10.2%;浦北县定点生猪屠宰头数71470头,同比增加6978头,同比增长10.82%。钦州市区、钦南、钦北区,钦州港区定点生猪屠宰头数103812头,同比增加7223头,同比增长7.48%。市场猪肉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年多来,我们主要从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加强领导,制订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市商务局历来对家畜屠宰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一直以来把该项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议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业务科室,督促各县区商务、经贸、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家畜屠宰管理工作。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把抓好家畜定点屠宰、促进食品安全管理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把抓好定点屠宰、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立为商务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2005年,针对四川省资阳市发生的猪链球疫病情况,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经贸)系统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工作责任制》,在全市商务、经贸、行业管理部门推行了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商务、经贸、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严格按照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的工作机制,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一年来,先后制定了《钦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行动方案》、《钦州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家畜定点屠宰秩序工作方案》、《钦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制度》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工作方案、措施制度,把工作目标责任细化,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我市家畜屠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市商务局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度家畜屠宰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形成消费安全肉品的共识。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在组织家畜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各项活动,都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和报道。并将举报电视在媒体上刊登,在市场上公告,扩大影响。去年“五一”,我市商务流通执法支队在市郊大岭路查获一个私宰窝点,钦州市电视台“新闻九点半”及时作了报道,对私屠乱宰、害人又害己的行为进行了揭露。据统计,2005年以来至今,全市各地商务(经贸、行业办)部门在电视台、日报、晚报宣传的报道达到90多次;引导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消费,提高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自觉性,尤其是饭店、食堂、学校等大的用酒、用肉单位自觉购买从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肉,不贪图便宜省事而接受无证照、无安全保障的“地下黑配送肉”;同时印刷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条例》。特别是在打击病死猪专项整治活动中,把自治区商务厅统一印制的1500多份公告,张贴在全市县区、乡镇各市场及各家畜屠宰厂场(点)。今年4月份,又印刷了《商务法规选编》1040册,选辑了国家、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19部、篇,发放给广大经营业主。由于宣传广泛,所以在开展工作中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举报提供整治、打击线索,为做好“放心肉”工程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放心肉”工作取得成效。
(一)依法管理,严把生猪肉品源头关。首先,我局组织力理,组成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检查组,于去年9月21日至10月9日期间,对钦州市食品总公司所属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先后检查了钦州市家畜定点屠宰一厂、二厂,市食品总公司钦州港分公司定点屠宰厂场和23个乡镇定点屠宰场,以及大番坡镇青龙村屠宰点。对7个存在问题的定点屠宰厂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今年从3月下旬开始,对全市10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对43家存在着或设置不规范、或卫生条件差、或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屠宰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待其整改合格后再上报核发屠宰标志牌。其次是抓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的推行,全市县区、乡镇以上都推行了定点屠宰。在推行机械化屠宰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建成机械化屠宰厂场35个,其中灵山县14个,浦北县12个,市区2个,钦北区5个,钦州港区1个。第三是依法取消了不合格的屠宰点29个,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推进我市家畜肉品流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家畜屠宰是一项牵涉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商务、工商、畜牧、质技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才能为做好“放心肉”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取得成效。商务局新组建以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的部署,我局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在节假日、特别是在猪链球菌、禽流感流行期间,主动协调工商、卫生、质技监、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家畜屠宰、肉类市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2005年,全市家畜屠宰执法方面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8568人次,开展执法检查行动5762次,查处案件3247起,端掉24个私宰病死猪制售熟食的窝点,没收私宰肉品7135公斤,查处没收病死猪35头,销毁病害肉品3258公斤,罚没款37.1万元。通过家畜屠宰的执法检查,大力震撼了我市家畜屠宰违法分子,极大地维护了我市家畜屠宰市场秩序,净化了经营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主要存在问题
在加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做好肉品安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由于人员编制、经费普遍还未得到落实,执法机构不够健全,执法力量依然薄弱,执法装备差。
二是私宰行为时有出现,私宰现象有所反弹。一些市场的部分肉商将私宰肉夹杂定点厂肉品出售,有的时候一天高达10多头私宰肉猪流入市场。私宰分子气焰嚣张。在钦北区的少数村庄,不法私宰人员利用宗族关系,煽动村民围困、阻挠进村执法人员,多年未能改进,一直是私宰肉商盘踞点。5月13日,钦北区平吉镇牛江村一私宰分子持刀砍伤了平吉镇一名屠宰检查人员,目前凶手仍在潜逃。
三是我市有的食品公司内部管理松懈,积痼成疾,对属下屠宰厂场(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放任自流。特别是对村级屠宰点的管理,基本上是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给私宰分子披上合法的外衣。有些屠宰场,把每月屠宰生猪的税费任务,承包给屠宰商,至于屠商是否进点屠宰、是否乱屠滥宰则不闻不管。今年初春该屠宰场还召集部分屠商以某某屠宰点不规范为由,允许大家不进点屠宰。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只对市场上的经营商征收地税、国税、检疫检验费,屠宰服务(手续)费等,这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此决定,如此作为,充分显露出一些人视法规如废纸、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滥用职权,这种行为给我市家畜定点屠宰工作蒙上了污点。市商务局已经立案查处。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定点屠宰是国家条例所规定,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责任感,严肃处理这种行为,并举一反三,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四是有的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在屠宰加工过程中给生猪内脏或边肉注水。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程序不高;一些厂场、绝大部分村点不按规程操作,代宰、吊挂屠宰制度不落实、不执行的现象相当突出。上述现象和问题,引起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五、2006年工作重点
肉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商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生命息息相关的肉食品消费安全,以提高肉品生猪进点屠宰率和规范屠宰厂场硬件设置为重点,以推进机械化屠宰和引入先进营销方式为突破口,严格市场准入,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定点屠宰规划,促进家畜屠宰行业产业升级。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的工作部署,将对现有屠宰厂、场(点)重新进行资质审查。凡是1998年3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必须达到《条例》规定的建厂条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将责令其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各县区商务、经贸(行业办)部门要结合全国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按照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进行分类排队,制定规划,对于不适宜在原址屠宰的,要进行搬迁;厂房建筑和布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尽快改造;屠宰设施不足或残旧的,要及时添置和更新;要大力推进机械化屠宰,督促各食品公司必须在2007年上半年前完成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实行机械化屠宰和半机械化屠宰。为推行肉品安全放心工程、促进家畜屠宰行业产业升级夯实基础。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
生猪进点屠宰率的高低,是衡量定点屠宰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市、县(区)商务、经贸、行业管理部门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总的目标是:2006年度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6%以上;(乡)镇要达到93%以上。要继续推行家畜屠宰目标责任管理,把生猪进点屠宰率、推行机械化屠宰、规范屠宰厂场设置和经营行为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风险责任机制,将目标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市管县区、县区管乡镇、乡镇包村的管理体系。
(三)加强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是保证上市肉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由于部分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重视不够,在肉品品质检验方面还存在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操作不规范、检验制度不健全以及没有必要的检验设备,和未按规定比例配备检验人员等问题。为推动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达标活动,重点内容是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具备有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须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2006年底前,钦州市区、灵山县、浦北县城区及钦州港区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场全面推行标准化肉品品质检验。2007年6月底,全市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场全面实行标准化肉品品质检验。2007年年底前,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实行标准化肉品品质检验。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达标活动方案正在进一步修订中,我们将抓紧时间下发。在方案未正式下发前,屠宰厂场要按照《钦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制度》有关的规定,配备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屠宰上市猪肉必须经过肉品品质检验,检验率要达到95%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肉品经营秩序。
市商务局已于今年4月份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钦州市关于加强家畜屠宰及肉品市场管理,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工作方案》,在肉品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提请采取如下加强措施:
一是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市场对在本市场内销售的肉品质量安全负责,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销售无证或不合格肉品承担责任。凡市场内销售无证或不合格肉品的,要追究市场业主的责任。各市场实行定经销者、定摊位、挂牌亮证经营的管理制度,销售母猪肉等特殊肉品时必须挂牌注明。
二是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各市场要建立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在市区各市场聘任专职的市场肉品监管员,负责查验上市销售的肉品票证是否齐全,核对票证、肉品是否相符,并登记管理。对病害肉、注水肉,没有证、章、票或者证、章、票不全的家畜肉品进场销售的,对经营者或责任单位严查重罚。
三是建立厂店挂钩,形成肉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从今年起,全市所有屠宰厂场要逐步配备检验设施和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建立健全屠宰厂场购销台账,做好进厂生猪来源和出厂肉品流向的登记,对屠宰生猪的来源、销售去向和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于购销台账未建立完备的,要追究责任。鼓励建立“放心肉”配送中心、专卖店,鼓励屠宰企业树立“放心肉”品牌。
(五)全面深入开展家畜屠宰专项整治
家禽屠宰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养殖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消费者,加强家畜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城乡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商务、经贸、行业办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关于2006年在全国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深入开展家畜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在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加大执法力度,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举报私屠滥宰病死猪的,继续实行奖励。
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市商务局另行下发,各县区商务、经贸(行业办)要按照执行,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六)强化监管,坚决刹住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市、县区商务(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找准自己的位置,应从过去只局限于打击私屠滥宰的角色中转变过来,切实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督执法职责,确保“职责、人员、措施”三个到位,真正实行“两手抓”,一手抓屠宰厂场硬件建设、布局设置达标,一手抓屠宰工艺操作、经营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对家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为了规范对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我局制订了《钦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区商务(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设施与设备,屠宰工艺、人员及肉品加工质量,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出厂等方面的检查督导,督促屠宰厂场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把着力点放在督促、指导屠宰厂场(点),切实按照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条件规范,抓好屠宰厂房建设与改造,配置必须具备的屠宰设施与设备,生产流程、工艺布局、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别是村级屠宰点的硬件建设,要明确整改期限,对经过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撤并。根据上一阶段大检查的情况,村级屠宰点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现象普遍。有的村级点屠宰间只是一个摆设,铁锅锈水斑驳,遍寻整个屠宰间不见一根猪毛,纯粹是一个开票收费点。一些厂场、绝大部分村点不按屠宰工艺规程操作,代宰、吊挂屠宰制度不落实、不执行的现象相当突出。虽然经过整改,效果仍然不够理想。因此,各县区商务、经贸(行业办)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深入对屠宰厂场(点)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清楚,查摆出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逐项解决,坚决刹住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各县区商务、经贸(行业办)管理部门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要制定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同时,要规范健全流通执法文书,改变目前有的执法文书笔录简单、调查程序不规范、取证不够充分的状况。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加强执法文书档案建设,规范执法文书收集,依法办事,以法治人。
家畜屠宰、肉品放心工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牵涉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商务、经贸(行业办)部门要尽力向当地人民政府加强汇报,取得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政府在执法人员的配备、执法装备的配置和监管工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与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协商沟通,抓好联合检查执法队伍建设,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促进家畜屠宰、肉品市场在依法管理的轨道上,形成良好的经营秩序,创出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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