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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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3 09:23 文章来源:钦州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824775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一、申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享有外经贸部批准的相关商品的进口经营权。
二、申领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领单位和对外成交单位公章);
(二)对外成交合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其他单位对外成交的,还须提供有双方单位签章的委托协议书);
(三)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配额证明或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由我厅外资处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通知单。
(五)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项目的外经公司申领属配额管理商品的进口许可证,须提供商务部、我厅合作处签发的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合同复印件,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配额证明或进口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外贸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后转报自治区商务厅。
四、其他
申领单位领取进口许可证之后,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组织进口。如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法进口需将进口许可证展期或更改证面内容的,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将原进口许可证退回发证单位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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