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钦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新设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变更的审批
2006-08-03 16:54  文章来源:钦州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办理机构:广西区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或钦州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5188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一、审批权限:
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变更的报告;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章程)补充修改协议书;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原批准证书;
7.企业变更属于股权转让、更换合作伙伴、更换董事会成员的,还要提供:
(1)股权转让和受让方签署的协议书;
(2)股权受让方法人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3)合资、合作企业涉及中方股东转股,中方股东对原出资形成的资产评估及资产所有者(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转让值的确认文件;
(4)新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
8.涉及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产品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
9.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新设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审批    2006-08-03 16:29
新设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批    2006-08-03 08:57
审批全市加工贸易业务流程    2006-08-02 10:37
《无极》天池建工程未获审批景区恢复需3到5年    2006-05-15 10: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