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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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8 17:51 文章来源:钦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广西区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5188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手续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在投资总额内免税进口企业自用设备(《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除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审核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企业的批准证书
2. 营业执照
3. 验资报告(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的进口设备清单;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指1998年及以后批准成立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6.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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