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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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9 08:39 文章来源:钦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广西区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5188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手续
一、申请条件:
1.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的独资项目以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
2.企业需进口生产所需设备时;
3.企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
二、审核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外商独资项目核准文件和企业批准成立的文件;
2.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增资的批准文件;
3.企业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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