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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2006-08-08 10:47  文章来源:钦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办公大楼二楼)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7388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审批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申报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办理程序: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必须备齐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材料,向所在地市级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级商务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按成品油批发经营的规定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家商务部,由国家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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