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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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8 10:47 文章来源:钦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办公大楼二楼)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7388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审批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申报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办理程序: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必须备齐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材料,向所在地市级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级商务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按成品油批发经营的规定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家商务部,由国家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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