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 |
|
| 2006-10-31 16:19 文章来源:钦州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广西区商务厅外贸处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5188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手续
一、申请条件:
已在钦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审核依据: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126号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基本情况(特别是投资主体资质和 带动产品出口的情况);
2)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合同、章程;
3)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
4)外汇局关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备注: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报自治区商务厅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报商务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