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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的申请
2006-10-31 16:25  文章来源:钦州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广西区商务厅外贸处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5188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手续
   一、申请条件:
   已在钦州市登记注册并符合赴境外进行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条件的企业
   二、审核依据: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协调办法》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协调办法实施细则》
   3、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第3号)
   4、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二00二年第2号令《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5、外经贸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三、申报所需材料:
   Ⅰ、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须提交的材料(报商务部审批):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3)相关资质证书;
   4)如果是股份制企业,还要章程。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Ⅱ、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须提交的材料(报商务部审批):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   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Ⅲ、申请对外劳务合作项目须提交的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查):
   1)《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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