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商务局2006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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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3 12:18 文章来源:钦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工作的管理,扎实有效推进“放心肉”和“放心酒”工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家畜屠宰、酒类流通行业进入了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2006年1-6月份,全市家畜定点屠宰量39.21万头,其中市区生猪定点屠宰量15.57万头,全市生猪进点率为95.7%,市场猪肉供应充足,价格稳定。酒类商品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审批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13本,酒类零售许可证691本,大大地促进了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的净化,假冒伪劣酒大幅度减少,杜绝了肉品和酒类中毒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一、加强领导,制订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首先,对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商务局非常重视,一直以来把该项工作列入局重要工作议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业务科室专门抓,经常督促各县区商务、经贸部门认真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其次,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把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立为商务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今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商务系统推行了内贸流通工作责任制,分别与各县商务、经贸、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食品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状,重点围绕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从目标责任、目标责任的具体要求、工作措施、检查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各级商务、经贸、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第三、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我局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钦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2006年钦州市家畜屠宰、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钦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制度》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两个确保”的工作方案、措施制度,并把工作目标责任细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形成消费安全食品的共识。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一是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我市凡组织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活动整治活动,都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作报道。并将举报电话在媒体上刊登,在市场上公告,扩大影响。今年以来,我局单独或联合公安、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理、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六次较大的家畜定点屠宰、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市电视台“新闻九点半”、《钦州日报》、《钦州晚报》和市广播电台及时作了报道,对私屠乱宰、无证经营酒类的行为进行了揭露。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市各地商务(经贸)部门在电视台、日报、晚报宣传的报道达到50多篇次,在地方商务之窗等网站发布宣传资料和消息,超过250篇次。二是引导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消费,提高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自觉性,尤其是饭店、食堂、学校等大的用酒、用肉单位要自觉购买从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肉,不要贪图便宜省事而接受无证照、无安全保障的“地下黑配送肉”,要到信誉好的酒类经营企业购买酒;三是印刷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条例》、《办法》。商务部《酒类管理流通办法》颁布后,我们在《钦州日报》予以全文刊登宣传,通过李彬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在市电视台发表宣传贯彻《办法》的重要讲话。为了提高广大经营企业(户)法规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我们选辑了《商务法规选编(国内贸易部分)》19部篇1000本,发放给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流通经营户,同时,组织城区酒类流通经营业主300多人,连续举行了三期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宣贯会议,大规模、高格调、多层次地宣传《条例》、《办法》,解读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由于宣传广泛,所以在开展工作中羸行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举报提供打击线索,为做好“放心肉”和“放心酒”工程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放心肉”和“放心酒”工作取得成效。
(一)依法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首先,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市10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43家存在着设置不规范、卫生条件差、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屠宰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5月份,组织了全市定点屠宰厂场(点)负责人,召开了全市家畜屠宰管理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我市2005年以来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加强家畜定点屠宰、肉品市场管理,大力推进“放心肉”工程的措施。同时,对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批58家屠宰厂场核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对生产经营设施设置达不到规定条件、经营行为违规的厂场(点),进行了通报批评。
其次是抓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的推行,到目前为止,全市县区、乡镇以上100%都推行了定点屠宰。
第三是依法取消了不合格的屠宰点29个,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迈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第四是把好酒类市场准入关,实行酒类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1—9月全市已新审批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13本,酒类零售许可证691本。其中市城区新审批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9本,酒类零售许可证185本。督促酒类经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推进我市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家畜屠宰和酒类管理是一项牵涉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商务、工商、畜牧、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才能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取得成效。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的部署,我局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在节假日、特别是在春节、 “五一”黄金周期间,主动协调卫生、质监、工商、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肉类和酒类市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2006年上半年,全市家畜屠宰执法方面出动检查执法人员8968人次,开展执法检查行动2898次,查处案件418起,端掉8个私宰和私宰病死猪制售熟食的窝点,没收私宰肉品1895公斤,没收私宰病害肉310公斤,罚没款8.7万元。在酒类流通执法方面,至9月底检查经营企业(户)500多家,查处违法经营企业(户)23家,没收处理散装米酒385公斤,瓶装酒98瓶,罚没款0.76万元。通过家畜屠宰、酒类的执法检查,大力震撼了我市家畜屠宰、酒类市场的违法分子,极大地维护了我市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净化了经营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安全销售网点
继去年我市争取到灵山县列为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建成100家农家店之后,今年以来,市政府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当作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重点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的支持,取得整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资格,批准我市2006年度规划建设农家店500家,试点企业由4个增加到6个。
国家特别是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我市掀起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一轮热潮。市、县区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商务(经贸)、财政、供销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各个试点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原有试点企业捷足先登,新增试点企业奋起争先,按照“四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选店布点,建设农家店网络。据初步统计,我市各县区上半年投入220多万元,进行农家店改造建设。现已有201家农家店达到改造建设规范,通过了验收。其中,改造建设镇级店27家,村级店174家。加上去年已通过验收部分,我市农家店总数达到301家,分布在全市300个镇、村。
在农家店建设改造过程中,我们把销售安全放心食品和完备经营证照作为农家店的硬条件,农家店要对社会公开承诺,不得销售“三无食品”,不合格商品必须撤柜。如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作摘牌通报处理,并清除出农家店行列。从检查验收和日常抽查情况看,我市农家店达到建设与改造和经营规范,为农村消费安全、食品放心起到示范作用。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商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生命息息相关的肉食品、酒类消费安全,以提高肉食品、酒类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向更加注重质量、卫生和安全转变,以推进机械化屠宰和引入先进营销方式为突破口,严格市场准入,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在工作措施上,按照家畜屠宰、酒类流通管理责任状,做好跟踪落实,加强检查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家畜屠宰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举报私屠滥宰病死猪的,继续实行奖励。
1.搞好定点屠宰规划,促进家畜屠宰行业产业升级。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的工作部署,将对现有屠宰厂、场(点)重新进行资质审查。凡是1998年3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必须达到《条例》规定的建厂条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将责令其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2.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生猪进点屠宰率的高低,是衡量定点屠宰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总的目标是: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要达到92%以上。
3.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要求明确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场要建立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
4.建立厂店挂钩,形成肉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县城以上屠宰厂(场)逐步配备检验设施和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对屠宰生猪的来源、销售去向和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鼓励建立“放心肉”配送中心、专卖店和鼓励屠宰企业树立“放心肉”品牌。
(二)酒类流通管理实现新突破。
1.继续贯彻《条例》、《办法》,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严格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
2.推行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减少散装白酒销售中存在的假冒伪劣隐患;
3.推行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特别是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经营酒类监督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酒流向农村,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净化酒类市场,改善消费环境,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三)继续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家店建设与改造步伐,争取在下半年新增299个农家店通过验收,从而使我市农家店总数达到600个,进一步加强指导管理,做好巩固完善工作,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销售网点的持续扩大。
我局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两个确保”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商品流通执法依然薄弱,私宰行为时有出现,还存在着无证经营酒类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扎实工作,为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履行好职责,做出新贡献。
钦州市商务局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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