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投资业务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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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31 16:21 文章来源:钦州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理机构:钦州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广西区商务厅外贸处
办理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68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105188
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手续
一、申请条件:
已在钦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审核依据:
1、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2、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4]452号)
三、申报所需材料:
Ⅰ、申请境外投资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 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Ⅱ、申请到港澳地区投资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 式、股权结构及人员构成等);
2)拟投资开办企业的章程,相关协议或合同;
3)内地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4)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需以外汇出资的)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地方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为从事境外间接上市、开展投资性业务在港澳地区投资开办的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余由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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